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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农业产业商会论坛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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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论坛活动的举办,加强对商会举办论坛活动的管理,使论坛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商会工作,根据民政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坛的类别包括:境内外论坛,包含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论坛活动是指,以商会名义、商会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举办的论坛活动,以及商会以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名义对外合作开展的论坛活动,也包括全国工商联主办、商会承办的论坛活动。
第四条 以本商会名义举办的论坛报商会领导审批并报全国工商联联系部门备案。涉外论坛活动需报全国工商联国际合作部审批。
第二章 内部审批流程
第五条 以商会名义举办的论坛,要统筹规划,纳入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由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各分支(代表)机构应于每年年初,将拟于本年内以商会名义或以分支(代表)机构名义举办的论坛活动计划,经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讨论通过后报秘书处汇总、报会长审批。
第七条 论坛活动审批的内容是:
1.应符合有关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2.合作方资质、发言嘉宾背景、发言内容的政治导向、意识形态导向正确,不得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论坛活动;
3.无随意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际”“高峰论坛”“峰会”等;
4.符合主办单位职能范围,主题无交叉重复、内容空泛,导向无偏差;
5.无擅自邀请外国政要、前政要、外国驻华使节出席;
6.无变相公款消费、旅游,无发放礼金,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7.论坛活动经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无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收取费用,不得向企业转嫁费用,无违规开展评比表彰。
第八条 应严格甄别考察承办协办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等事项,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规范各自权利义务,保证论坛活动依法有效开展。
第九条 商会以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名义对外合作开展的论坛活动,要严格考察选择合作对象、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按计划举办的论坛活动,如有重要内容变更(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会议主题等),需重新履行审批流程;如论坛活动取消,应报会长审批。
第三章 备案的程序和条件
第十一条 商会应于每年年初,将本年度拟以商会名义举办的论坛活动计划,纳入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全国工商联联系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以本商会名义举办的论坛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一事一备案”的原则,于论坛举办前一个月,经本商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报联系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已备案的论坛项目,需时间、地点、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会议主题等重要信息或因故取消、新增项目,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应依规办理与论坛活动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安全、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实施论坛活动,并随时向会长汇报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商会举办的论坛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会员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制止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附件:全联农业产业商会论坛活动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