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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联农业产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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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全联农业产业商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制定本公约的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从根本上遏制行业恶性、无序竞争现象,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树立全国农业的新形象。
第三条 本公约是全联农业产业商会行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基本规约。在行业内既要自我约束,又要相互约束,是有制约作用的行业行为准则。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提倡用良心做人,依法理做事,拿品质说话,集众志发声,以良为准,保粮安食安。
第五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包容,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有利于行业团结和发展。
第六条 不做虚假广告;不得贬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刺探、窃取竞争对手的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不得有侵权行为。
第七条 所有从事农业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和正当竞争原则,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反对任意抬价或压价等违反物价政策的不法行为。同类产品的定价或调价,应加强协调,互相兼顾,不可只顾本企业利益而损害行业长远利益。
第九条 反对在经营活动中一切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
第十条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整体布局要求,由全联农业产业商会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设想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现行法规的要求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产品标准并积极推进、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损害用户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三条 各会员都应自觉遵守本规约,全联农业产业商会负责本公约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 行业内单位之间对执行本规约发生纠纷,全联农业产业商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公约的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全联农业产业商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 本公约日常管理工作由商会秘书处负责,包括接待来访,受理申诉,组织调查及申诉的调解,提供咨询服务等。
第十六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现行法规不符,以国家政策和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公约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督与检查以及公约的解释权属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理事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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