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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举办“中华农业产业沙龙”线上培训,全面解读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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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近年来,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尤其是为了激励育种原始创新,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问题,2022年3月1日实施的《种子法》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DV)。
为了帮助会员企业更好地理解法律新规,维护权益,激励种业创新,全联农业产业商会9月5日举办了“中华农业产业沙龙”线上培训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与《种子法》的立法与实务运用进行了解读。
本次活动邀请的专家王文定,是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部门主任对农业领域的法律发展有深厚研究,并累计办理相关案件千余件,具备丰富的理论与实战经验。
课程主要介绍了《种子法》的发展历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款与最新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王文定主任介绍,我国《种子法》2021年修订通过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Essential Derived Variety,简称EDV)。农业企业在理解并遵守这一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EDV的概念及其与原始品种( IV, Initial Variety )的关系。EDV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EDV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但在表达原始品种基因型或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界定EDV和IV主要依据三个因素:遗传依赖关系、明显区别以及基本性状是否相同。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将保护范围从原始品种扩展到了基于原始品种进行简单育种得到的衍生品种,这一修订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然而,植物新品种权在对育种材料和育种方法的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企业需对潜在的纠纷风险给予重视。
同时,农业企业要对国际新品种保护的法规有所了解,学习国际立法经验,有利于对企业发展做出前瞻性的判断。对此,王文定主任介绍了美国在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复合模式”以及欧盟的“双轨模式”。此外,课程还解析了典型侵权案例。
最后,王文定主任在线解答了学员们的提问。与会企业纷纷表示课程帮助大家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有了更清晰具体的理解,对种业创新的趋势也有了新的认知,受益匪浅。
未来,商会将继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完善服务,开展科普培训、维权支持等,为企业健康发展与产业持续升级,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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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2019年全联农业产业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该“调委会”是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并在北京市司法局备案的专门从事农业产业、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开辟多元化调解渠道,以人民调解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经济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